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司法人員服制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條文關聯

前條司法人員之服式如左:
一、罩袍  式如附圖一、二,藍青色圍花與黑色素面綢緞剪接,長至膝下
          一十五公分,前中心開襟。白色中式立領,與罩袍一起縫合固
          定。上綴黑色絲質領結。
二、帽式  如附圖三,高帽身,方帽頂,帽角對正前後左右中心,以黑色
          絲綢製作,帽身前中心訂國徽,並於國徽水平處加飾藍條。
三、內著  男罩袍內著日常白色襯衫,深色西褲。女罩袍內著素色旗袍,
          長度不得超過罩袍下襬。
四、鞋    黑色素面。男跟高不超過三公分。女小圓頭跟高五公分,限徑
          粗二點五公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