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院直屬各機關首長交代,由本院派員監交。非本院直屬各機關首長交
  代,由各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前項各機關主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由各
  該機關派員會同該主管人員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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