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條文關聯

審查決定通知書應註記申請人得於前條期限內申請覆議,必要時分會承辦
人得以口頭向申請人說明覆議之方式,或協助其填寫覆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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