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刑事妥速審判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參與訴訟程序而為訴訟行為者,應依誠信
原則,行使訴訟程序上之權利,不得濫用,亦不得無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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