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出差旅費徵收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13日

條文關聯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輪船及大眾捷運系統
  等費,各依定價核實徵收。
  如因緊急公務或事實上之需要,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前報經各該機關長
  官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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