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檢覈者予以筆試,筆試科目由考選部定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得免予筆試: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 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土地行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 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者。 經核定予以筆試者,應於五年內應試。逾期欲繼續應試,得於期限屆滿 後六個月內申請保留繼續應試,每申請一次以保留五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