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
  列各類科:
  一、漁航員:
    (一)一等船長:漁船長度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航行作業於無限水域
          之漁船船長。
    (二)一等船副:漁船長度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航行作業於無限水域
          之漁船船副。
    (三)二等船長:漁船長度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
          之漁船船長。
    (四)二等船副:漁船長度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
          之漁船船副。
    (五)三等船長:漁船長度在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之漁船船
          長。
    (六)三等船副:漁船長度在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之漁船船
          副。
  二、輪機員:
    (一)一等輪機長:主機最大連續輸出功率在七五0千瓦以上之漁船
          輪機長。
    (二)一等大管輪:主機最大連續輸出功率在七五0千瓦以上之漁船
          大管輪。
    (三)一等管輪:主機最大連續輸出功率在七五0千瓦以上之漁船管
          輪。
    (四)二等輪機長:主機最大連續輸出功率未滿七五0千瓦之漁船輪
          機長。
  三、電信員:
    (一)無線電子員:設置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台,選
          擇在船上維修方式之漁船電子員。
    (二)普通值機員:設置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台,航
          行於A2海域以內或選擇在岸上維修方式及雙套設備,航行於A3
          、A4海域之漁船值機員。
    (三)限用值機員:設置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台,航
          行於A1海域以內之漁船值機員。
    (四)一級話務員:非設置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台,
          航行於無限水域之漁船話務員。
    (五)二級話務員:非設置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船舶無線電台,
          航行於有限水域之漁船話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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