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交通事業人員適用本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以經依交通事業人
  員任用條例審定資位,其所轉任職務並與原任職務之種類性質相近、職
  責程度確屬相當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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