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下列各科、中心、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土木建築科:本市道路橋梁及相關設施等工程規劃業務,綜合企劃及
工程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道路、橋梁、隧道與公共建築等
相關工程之監辦及督導考核。
二、水利科:河川工程、河川管理、雨水下水道與污水下水道等工程業務
之督導暨水利工程規劃及災害搶救之綜合業務。
三、公園大地科:公園、路燈與山坡地水土保持等相關工程業務之規劃及
督導,本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等業
務。
四、採購管理科:本府公共工程、財務、勞務採購制度法令之制(訂)定
、修正及相關業務督導、稽核。
五、品管及職安科:工程材料檢驗、本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本局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並協助各單位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六、道路挖掘管理中心:本市道路挖掘暨路面修復工程之規劃、設計與施
工管理、管線機關(構)管線與附屬設施物之施工管理,管線圖資資
料庫建置更新管理維護業務及臺北市道路基金統籌運用辦理路面修復
相關工程規劃等事項。
七、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公共工程、勞務、財物採購之招標、決標程
序與採購之研議、核准、監辦、督導、諮詢等事項及本府各機關採購
人員之採購專業實習訓練。
八、資訊室:工務資訊之整體規劃、發展、協調、推動、管理、維護、訓
練及督導等事項。
九、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及不屬
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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