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
    稿、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或變更內容對照表之審查。
二、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審查。
三、關於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
    對策之審查。
四、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要求開發單位另行提報書件之審查。
五、其它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審查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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