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左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科:上位計畫及都會環境之研究、調查分析,臺北市綜合發展
      計畫之擬訂暨相關開發或建設事業之研究、協調與計畫資訊之建立
      及都市計畫相關法規之研訂等事項。
  二、第二科:臺北市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特定專用區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等之擬(修)訂及都市計畫行政管理、服務等有關事項
      。
  三、第三科:都市設計、景觀計畫、開發許可之研擬、審議、管制等有
      關事項。
  四、第四科:都市更新計畫之研擬、協調執行暨地區開發事業之協調執
      行等有關事項。
  五、第五科:都市計畫測量、製圖、資料管理有關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研考、庶務、出納、印信典守、公有財產管理及不
      屬其他科、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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