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7日

條文關聯

  企業經營者應就其提供之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前項所稱消費場所,係指提供消費關係之場所。
  笫一項公共意外責任險應投保之種類、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等事項,由
  本府公告之。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之受益人,應為消費場所之消費者或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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