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自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由補習班視所習科目之性質
及教材內容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