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風景特定區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下列人員免購買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門票進入風景特定區:
一、經本府特別邀請來賓。
二、公教人員因公必須進入或通過者。
三、七十歲以上人士。
四、退休公教人員。
五、榮民。
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七、持有入山證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以持有證明文件者為限。第六款經需求評估結果,認
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第七款
以進入山地工作探親訪友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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