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社會住宅之受託管理。
二、擔任公辦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三、受託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公開評選及其後續履約管理業務。
四、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之管理及營運。
五、住宅、都市更新之資訊蒐集、統計分析、研究規劃、可行性評估及教
    育訓練。
六、接受本府委託辦理市有土地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防災或危險及老舊
    建築物重建相關事項。
七、其他與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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