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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犬貓收容服務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飼主認領收容處所收容之犬、貓時,自收容日起至認領日止之飼料及管理 等服務費用,每隻每日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最高收取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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