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汽車,指非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所稱廣告物,指於汽
  車車體上,以張掛帆布或附加看板方式設置之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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