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加工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申請及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係指在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轄區生產之農產品;
  所稱漁產品係指在基隆沿岸及近海海域(北緯25度至29度、東經 121度
  至 126度)捕撈之漁產品。
  所稱加工農漁產品,係指主原料來源符合前項規定或符合有特殊配方、
  製程,並於本市進行加工作業之農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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