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零售市場出租或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提昇市場營運效益,得公開徵求民間經營管理。
前項委託經營期限最長為六年,期滿得續約一次。但應於契約期限屆滿前
六個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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