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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溫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溫泉使用事業者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工旅處申請發給 溫泉標章標識牌時,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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