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觀光接駁巴士管理及收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觀光接駁巴士之經營者,以依法登記之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為限。
觀光接駁巴士之行駛範圍以宜蘭縣境內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