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民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市民卡,係指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用於公共服務及個
人相關事務,具有資訊存儲、查詢和交易支付等功能之智慧卡。
本辦法所稱合作單位係指本府業務委外機構、本府市民卡合作推廣及特約
發卡機構、市民卡特約商、其他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
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等單位。
前項特約發卡機構係指經本府審核通過並簽訂合作發卡契約之機構。
本辦法所稱身分識別資料,指個人姓名、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
月日、戶籍住址及相片等資訊。
本辦法所需申請表件,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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