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道路挖掘或設施物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許可費按其申請道路挖掘或設施物設置面積計算,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
  以下者,新臺幣一千元,每逾五十平方公尺加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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