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及安置機構業務,得委託組織健全且具有專業人員與服務經驗之民間 立案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 委託辦理前項業務時,應與受託單位訂定委託契約書,載明工作區域、項 目、個案處理分工、工作內容、性質及委託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