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組:家庭教育之研究、策劃、推行、督導及其他不屬於各組
    事項。
二、推廣教育組:家庭教育之活動辦理、推展活動、志願工作人員人力資
    源開發培訓、諮詢輔導、國際交流及合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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