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
  會務,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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