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設下列各處、會、館,附設職業類科者得另設實習輔導處。處、
會、館下設各組:
一、教務處:未滿二十班者,設教學設備組、註冊組、實驗研究組;二十
班以上者,設教學組、設備組、註冊組、資訊組、實驗研究組、試務
組。
二、學生事務處:未滿二十班者,設訓育組、體育衛生組、生活教育組;
二十班以上者,設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運動組、衛生保健組。
三、總務處:未滿十班者,設文書組、事務組;十班以上設文書組、事務
組、出納組。
四、輔導工作委員會:未滿十班者,設輔導組;十班以上設輔導組、資料
組;設有特殊班者,設特教組。
五、圖書館:二十班以上設採編組、讀者服務組。
六、實習輔導處:得設一至三組,其組別以實習、就業輔導及建教合作組
為原則。
高級中學如附設國中部得置部主任;附設職業類科者得置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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