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運輸規劃科:交通政策擬定與推動、運輸系統整合規劃、基地開發交
    通影響評估審查、區域道路交通改善及道路新闢規劃、公共自行車系
    統建置、共享運具與無人機管理及大型活動交通規劃等事項。
二、交通工程科:標誌、標線與安全設施之規劃設置及維護、號誌控制設
    備新設及維運、消除交通瓶頸、改善易肇事路段、推動人本交通及交
    通寧靜區等事項。
三、停車管理工程科:停車管理策略研擬、公有路外停車場規劃興建、管
    理與督導、路邊停車格規劃設置與管理、違規停車裁罰及停車場作業
    基金管理等事項。
四、公共運輸科: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與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
    管理及運價審議、公共運輸場站及等候設施建置管理等事項。
五、交通安全資訊科:蒐集分析道路交通資訊,發展智慧運輸系統( ITS
    ),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業務、桃園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幕僚作業
    、審議查核工程施工交通維持計畫、督導交通裁決與車輛行車事故鑑
    定及覆議等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法制、公關、研考業
    務、資訊軟硬體維護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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