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下列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組:桃園區之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之殯
    葬業務及管理要點研訂、違法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
    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報、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業務聯
    繫及殯葬業者規範等事項。
二、第二組:中壢區之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公墓之殯
    葬業務及管理要點研訂、違法設置、擴充、增建、改建殯葬設施、違
    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為之查報、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業務聯
    繫及殯葬業者規範等事項。
三、第三組:公有殯葬設施之規劃分析、興建與修繕及殯葬園區環境監測
    等業務。
四、第四組: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
    研考業務、辦公廳舍管理、委外停車場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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