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得設置技藝及文理類科,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由補習班 訂定。但所設類科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法令。 補習班不得設置航空及醫療行為有關之類科;其設置與醫學相關之類科者 ,不得藉實習或訓練之名,從事任何醫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