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縣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之適用地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行政區
、機關用地、工業區、商業區及市場用地,並依都市計畫法或都市更新條
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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