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委託經營管理:指管理機關將公園或公園內各項設施之一部或全部, 委託個人、法人、機關(構)或團體等經營管理者營運,並得向經營 管理者收取權利金。 二、認養:指管理機關將公園或公園內各項設施之一部或全部,交由認養 者無償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