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寬頻纜線:指由固定通信網路、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網路、行動通信網 路、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提供訊號、影像及聲音等相關傳輸 纜線。 二、纜線管:指得以母子管方式組合,容納寬頻纜線之保護管。 三、寬頻管道:指由手孔、管道及引上(進)管等設施、設備所組成,用 以容納寬頻纜線及其相關設備之構造物。 四、纜線業者:指佈設寬頻纜線及其相關設施、設備之機關(構)或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