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行道樹:指本府及其所屬機關轄管道路及人行道栽植之公有喬木及灌
    木。
二、管理維護:指栽種、移植、修剪、整枝、除草、補植、澆水、施肥、
    防颱、病蟲害防治等作業。
三、基本單價:依公共工程常用植栽手冊所定價格定之,未納入該手冊之
    類別或規格者,由管理機關依市價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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