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行道樹:指本府及其所屬機關轄管道路及人行道栽植之公有喬木及灌 木。 二、管理維護:指栽種、移植、修剪、整枝、除草、補植、澆水、施肥、 防颱、病蟲害防治等作業。 三、基本單價:依公共工程常用植栽手冊所定價格定之,未納入該手冊之 類別或規格者,由管理機關依市價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