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68
人,瀏覽人次:
8946081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本府 工務局為主管機關,本府養護工程處為管理機關。 本府設本基金管理會,審議及監督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其設置要 點由本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