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名詞定義如下: 一、商圈:指地緣相近,因自然結合或規劃形成之商店聚集區域,並具 有一定特色、範圍及組織,經本府核定之街區。 二、店家:指商圈內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商業或團體等經營之事業。 三、管理規約:指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經營及生活環境,經商圈 會員大會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