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商圈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名詞定義如下:
  一、商圈:指地緣相近,因自然結合或規劃形成之商店聚集區域,並具
      有一定特色、範圍及組織,經本府核定之街區。
  二、店家:指商圈內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商業或團體等經營之事業。
  三、管理規約:指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經營及生活環境,經商圈
      會員大會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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