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由得標者與本府
訂定租經營約後,取得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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