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辦理補助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之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
於每年度開始時,應公告當年度計畫補助額度、受理申請期間、整建或維
護策略地區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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