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前條規定收取證書 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換發證書。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營業場所地址變更而換發證書。 三、經桃園市政府宣告為重大災害地區並領有受災證明。 四、其他經桃園市政府公告之特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