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開徵之稅額,以新臺幣為單位,元以下不計。每件在一百
  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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