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學新生入學應依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其入學資格如下:
  一、國民小學修業期滿,取得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書且不得逾十五歲。
  二、設籍苗栗縣,並有居住事實。
  逾十五歲學齡之國民申請分發入學時,應輔導其就讀國民中學附設國民
  補習學校。但國小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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