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方式如下:
  一、各組成單位應設置單一窗口,並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各項事務。
  二、各組成單位除定期會報外,亦得利用文書、電話、傳真、網路、電
      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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