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等級審核條件如下: 一、第一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 二、第二款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有工作能力者佔總人口三分之一 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 三分之二以下。 三、第三款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逾最 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