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福興武術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及國民小學部,各置主任一人
  。
  前項各處、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務處:辦理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
      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
      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室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上開所稱課程包
      括武術專長課程。
  二、訓導處:辦理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
      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室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辦理學校文書、事務、出納及師生宿舍管理等事項。
  四、輔導室:辦理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
      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
      親職教育等事項。
  教務處得設教學組、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生
  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輔
  導室得設輔導組、資料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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