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並受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長之督導,綜
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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