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1日

條文關聯

  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時,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經審查合
  格後始發給證書。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證書者,亦同。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