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襄助會
務,由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秘書長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以
下簡稱本局)局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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