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補償係指下水道機構因勘查、測量、施工或維護下水道,臨 時使用公、私有土地時,對於提供使用土地因受損害所支付之補償、使 用費。 補償費之計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地上物部份:其屬建築改良物及農林作物者,比照臺中市舉辦公共 工程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有關規定辦理。 二、土地臨時使用費:其費率計算標準依臺中市市有地短期使用要點辦 理支付,其使用面積以工程使用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