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府置市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本府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市長三人
,襄理市政。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