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科: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地方單位預算與追加減預算案之
      審核、總預算與追加減預算案之彙編、監督單位預算、追加減預算
      之執行及預算綜合業務等事項。
  二、第二科:本市地方附屬單位預算案之審核與其綜計表之彙編、特別
      預算與追加減預算案之審編、監督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追加
      減預算之執行等事項。
  三、第三科:本市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彙編、分析、估測及發布等事
      項。
  四、第四科:本市經濟統計之調查、彙整及分析等事項。
  五、第五科:本市地方總會計事務之處理、單位決算與附屬單位決算之
      查核、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與特別決算之編造、總會計制
      度與單位機關會計制度一致規定之訂定及附屬單位會計制度之審議
      等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法制、研考、財
      產管理、工友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
      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